咖啡豆 发表于 2022-5-8 16:06:04

网曝南部某商场虚假宣传,恶意误导消费者?

网友“葡萄藤上的蜗牛”5月7日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发表标题为“南部县圣桦时代广场虚假宣传,恶意误导消费者”的帖文,内容如下:4月29日,南部县圣桦时代广场推出一款“感恩回馈,好礼不停,等你抢购”的150元团200元超值券,作为老顾客,我也买了一张,没想到这个超值券一点也“不超值”。不超值一:恶意误导,消费者成其失误的买单人!!!4月29日上午10点12分,在“盛华时代广场好物分享群”里,微信名为“仙女plus”的网友发送群公告,通知有150元团200元的优惠券可抢。当天上午10:49分,我购买一张该优惠券,微信支付给“圣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50元,打算五一期间在“巴拉巴拉”消费。5月1日,我到“巴拉巴拉”消费,点开使用券准备付钱时,导购员告知“巴拉巴拉”未参加该活动,再点开“仙女plus”发送群公告给她看时,她说不清楚这个活动,然而在群公告里和使用券的“使用须知”里,“使用范围”商铺“巴拉巴拉”仍赫然在目。5月4日晚,我到圣桦时代广场服务台咨询团购券相关事宜,一名叫“任红”的工作人员向我解释,因利益分配问题,商场未与“巴拉巴拉”谈拢,所以“巴拉巴拉”不参与活动。我要求其退还150元购券本金,被其以“电子团券,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任红”记下我的电话号码后承诺给我解决,但时至此刻,仍未收到任何答复。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4866106810/641图一:商场“仙女plus”发的宣传公告及链接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4866106812/641图二:个人使用券我很疑惑,商场在未与商家谈好合作的条件下,提前销售引人误解的宣传,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明知无法与商家达成合作的情况下,商场仍然在平台销售虚假链接,是否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团券,不退不换,过期作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消费者提出其虚假宣传已造成本人财产损失,要求其退还本金而被拒绝,消费者的损失该谁来承担?不超值二:霸王条款,到底是真感恩还是假实惠?商家经常在各种节日推出各种活动来提销售额,让消费者真实的享受到“实惠”,而细看圣桦时代广场推出的五一“超值券”,使用规则中有一条“不找零,不与商场及商家其他活动同享”。实际上,这已算得上霸王条款,五一期间,与商场“超值券”达成协议的商家,如“尚美”“曼妮芬”“守柴炉烤鸭”等,都有单独的活动,活动折扣力度算下来比“超值券”更超值,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会选择更优惠的购买方式,而商场预售的“超值券”,要么成为“空白券”,等着“过期作废”,要么消费者又再购买其他参与“券”但不打折的商品,强行消费。这个券推行意义何在?到底是真感恩还是假实惠?商场的这些行为是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又该谁来保护?来源:麻辣社区南充论坛@葡萄藤上的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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