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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退役女军人帮亲戚写24万元“空借条”被追债 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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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1: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后的表嫂谭某某嫁给中院法官并有了女儿,还有了巨额私房钱。为了隐瞒藏私房钱和放贷牟利的事实,表嫂拉上自己表妹王女士帮忙写下三张共计24万元的“空借条”。哪知放出去的借款收不回来,借款人也联系不上,时隔八年之后竟然假戏真做,把曾经帮自己的表妹告上法庭,并利用24万元欠款纠纷,让法院超标的查封冻结表妹近180万元财产。由于法院超标的查封了王女士的所有银行卡(其中工资卡预查封50万元)、公积金、车辆、微信支付,以及143平米的房产,连王女士儿子的微信支付都被冻结,让王女士一家生活窘迫,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如今,实际借款人已经被法院找到并作证,但曾经亲密无间的亲戚已经反目成仇。
表嫂放贷,要求表妹帮忙写“空借条”今年47岁的四川南充市某公司职工、退役女军人王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曾经的表嫂,会在时隔八年之后,利用自己当初的好心帮她一个忙而出具的24万元“空借条”来与自己打官司,冻结了自己名下所有的资产不说,如今还要拍卖自己和儿子唯一的住房。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今年51岁的谭某某,是王女士曾经的表嫂,是南充市中心医院某科室医生。2009年前后,谭某某与王女士的表哥离婚后,与南充市中级法院某法官再婚并育有一女。2013年10月,谭某某找到自己曾经的表妹王女士,说自己有一笔私房钱担心被法官丈夫拿去用了,就想放贷获利,知道王女士熟人比较多,叫王女士帮她找人。王女士推脱不过,就介绍了一个做工程正需要钱的熟人林某给她认识,并向双方说明,自己不担保。双方同意后,林某分三次向谭某某共借现金24万元,并约定了利息,林某还给她出具了借条。谭某某把钱借给林某后,对王女士说,这是她拿家里的钱放贷,而且还是借给一个陌生男人,怕引起老公的误会,更不想让她法官老公知道,如果她老公知道了不好。于是想让王女士帮她出个“空借条”,以便她应付她老公,如果老公知道了,就说自己把钱借给了自己表妹,丈夫才能放心。当时王女士表示自己也曾犹豫,但是不想看到自己的亲戚为这事产生家庭矛盾,后来还是经不住对方的软磨硬泡与亲戚关系的无奈,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王女士就按谭某某的要求,给她写了三张总额24万元但没拿过她钱的“空借条”。“现在想来,谭某某是早有预谋,喊我写假借条去应付她老公,完全是想加个双保险。”王女士说:“当时我根本没有放在心上,认为是自己帮了表嫂的忙,作为关系很好的亲戚,她总不至于害我吧。”放贷难收回,表嫂假戏真做起诉表妹林某从谭某某处借到钱后,在按照约定的月息5分的高利息支付了一年多后,由于工程上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就没有再支付利息,后来林某又跑到湖北宜昌打工,就没有了音讯,谭某某不仅没有获得高利息,本钱也有可能拿不回来了。2021年5月,眼看要款无望的谭某某便用王女士当初帮她应付法官丈夫的“空借条”,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女士偿还24万元的本金及利息。顺庆区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谭某某与王女士之间是否实际发生借贷行为。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庭审过程中,谭某某未能提供三次借钱给王女士的转账记录,其表示三次借款都是现金支付,并提交了一份银行交易流水记录作为证据,显示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取款376500元,来证明自己有借款的经济能力,也印证其有现金交易的习惯。王女士庭审中坚称没有在谭某某处拿过钱,三张借条是帮谭某某应付她丈夫的“空借条”,并且指出谭某某向法院出具的银行交易记录,证明了谭某某从银行取出现金后,其中33万元都是谭某某当即就转账到了别人的银行卡上,根本不能证明其有24万元现金可以用于出借;三次借条的出具时间段内,也没有谭某某在银行取出相应借款金额的记录,交易记录不能证明谭某某所称的取现后将现金支付给王女士的情况,恰好能证明谭某某有转账交易的习惯,而不是有现金交易习惯;至于其中33万元转到了谁的账户,法院可以向银行进行调查核实。但法院对王女士的抗辩理由没有采信,这明显是认定事实错误。
谭某自述法官和律师要她找三个证人第二次开庭前,法院主审法官为了让谭某某起诉王女士所谓借款24万元的情况坐实,让谭某某去找三个证人来证明借款的“事实”存在。谭某某找不到证人,就采用私下打电话给双方都熟悉的人,并录音和断章取义的形式套取所谓的“证据”,但这三个人的“证据”交给法院后,综合起来不仅不能证明王女士的借款事实,反而证明了谭某某借钱王女士的情况完全不成立。故而在判决书中,对谭女士找来的三名证人的证言只字未提。2021年8月13日,顺庆区法院经过两次简易审理后,做出(2021)川1302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王女士向原告谭某某偿还借款23.5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5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4470元,由原告“王女士”负担37元,由被告“王女士”负担4433元。
原告和被告都是王女士一个人的判决书违反规定,资产被超标的查封王女士说,顺庆区法院在经过两次庭审之后,就没有了下文。一审法院判决后,王女士表示自己肯定要上诉。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王女士在收到判决书后发现,在这份判决书上,出现了原告和被告都是王女士一个人的判决书,顺庆区法院对此给出的解释是:笔误。而更正判决书却迟迟不给王女士,误导王女士因为上诉人不明确而错过了上诉时间。更令王女士气愤的是,法院的更正裁定书早在2021年判决时就送达给了谭某某,而没有送达给表示要上诉的王女士。而且法官一直不将档案归档,还一直对王女士说已经交档案室,在2022年4月王女士一直交涉下,才把复印档案与更正裁定给她。2022年的3月至7月,顺庆区法院向王女士接连发出了三份执行裁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冻结王女士所有银行卡,其中工资卡预查封50万元,公积金、车子、微信支付账号都被冻结查封,连王女士儿子的微信支付都被冻结了。随后,在没有给王女士拍卖房产(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直接在王女士的住房前张贴执行公告,将对王女士143平米的房产进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同时《意见》还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有关法律人士指出,顺庆区法院执行局超案值数倍查封、将王女士唯一住房拍卖和儿子(在校学生)的微信支付都予以冻结的行为,明显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相悖。王女士说,我从来没有想到会受到这样的冤屈。我父母是高级知识分子,当过校长,当过劳模,我从小他们就教育我要与人为善,要有责任心,要有担当。我在任何地方,但凡有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一直遵循着父母的教诲,为人耿直、善良、堂堂正正,有口皆碑了。“目前我已提出上诉。”王女士说,我如果真拿了谭表嫂24万元,我认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欠别人一分钱都会还得清清楚楚,绝不赖账,但是想把我帮你写的“白条”赖在我头上绝不答应。2022年5月6日,顺庆区法院召开了听证会。王女士说,听证会至今,法院执行局针对我的超标的查封行为仍然没有停止,让她和儿子无法生活,生存的压力让她不堪忍受,随时处于崩溃的边缘。表嫂诉讼背后,“图谋”表妹学区房?据了解,本案存在诸多疑点。诸如涉及本案的所有档案卷宗,法官迟迟不移交档案等情节。王女士说,直到今年4月11日,王女士在多次去档案室调不到档案的情况下,找法官交涉,法官才勉强让书记员复印了档案给她。2022年8月8日,王女士才收到姗姗来迟的顺庆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4月11日,王女士收到顺庆区法院的(2021)川1302民初3956号更正判决书。王女士与谭某某共同的表妹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谭表嫂在亲戚中的印象。这份谭表嫂与她们共同的表妹聊天记录中是这样的:“谭姐,这两天上班很忙。我想说的是你们这个事我真不想参与。但是你却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录了我的音上交给法庭当证词,把我陷入到这个环境里面。你告了燕姐然后又想卖她房子,冻结她所有的资金,娃娃在学校做个什么都没法,大姨身体也不好,你整得她一家大小鸡犬不宁,一直为这个事担忧。你这样做太过了。我这下也不得不出来说句话了……当初钱怎么回事,你自己也知道,我也知道,谁在颠倒是非?她是帮你打了条子,但真的没看到你把钱给她。如果法院以后要我做证,我也是把我知道的事实说出来。我当初觉得这个官司你是赢不到的,结果判定你赢。应该也是因为你老公在法院有关系的原故吧。说真的大家以前关系也不错。我也不是帮谁说话。我只是把我知道的说出来。其实你发信息给我的目的我是知道的,但现在我是燕姐这边的证人。所以你也不需要发信息了。”王女士说,谭某某一再声称她有关系,根本不会同意协商,只等法院拍卖房子。如今,她从另外亲戚那里得知,谭某某一直想买学区房。她跟中院的老公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在南充十中读小学,以后想读十中,王女士的房子是距离十中大概100米学区房,143平米的电梯房,套外还有十几平米的花园,谭某某早就看中了她的房子。“她女儿上学开始一直都没选到合适的学区房,谁有我的学区房那么合适嘛?所以一开始他们就没给我拍卖房产的裁定,冻结了我所有资产和银行卡以后,就开始拍卖我的房产。”王女士最后说到。据悉,目前王女士已搜集了新证据,并聘请了律师开始申请法院再审。而谭某某24万元借款的实际借款人林某已被法院找到,并于2022年6月9日在法院做了询问笔录,询问中林某承认了在谭某某处分三次借到24万元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慢慢归还谭某某的这些款项。8月6日,林某特别手写声明,再次确认其在谭某某处分三次借到24万元的事实。关于此案的相关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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