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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碧桂园某小区房屋被法院要求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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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5: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腾退公告(2023)川1304执1230号本院在执行成都君立纵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南充市碧桂园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304民初3748号法律文书执行,查封被执行人南充市碧桂园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凤路198号天樾7号楼1单元1层2号住宅、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凤路198号天樾8号楼2单元5层2号住宅、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凤路198号天樾8号楼2单元11层2号住宅;现本院拟对前述房屋予以拍卖。司法拍卖通过淘宝网(或京东网)进行,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关注淘宝网(或京东网)司法拍卖动态。如案外人认为对执行财产享有租赁权或共有权等权利而合法占有的,须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7日内(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同时向本院提供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租赁事实或共有事实的证据、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本公告同时具有止付孳息的效力,标的物所产生的租金等收益应支付到本院账户,用以清偿债务。擅自向被执行人给付的,后果自负。逾期未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视上述财产不负担租赁权或共有权的状态下对其依法经行评估、拍卖。案外人与被执行人若虚构租赁妨碍执行,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资产处置的公正与效率,被执行人或占用该财产的案外人需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5日内(截止时间2023年10月5日)迁出该标的物或向本院交付上述财产。被执行人或占有人若未在期限内迁出或交付标的物,本院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强制腾退等强制措施。相关人员若妨碍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子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我们从天眼查上面查到南充碧桂园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有多项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最少的15523元。来源:网络、安汉网 崛起南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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