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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内开”还是“外开” 谁的入户门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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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17: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底,中梁壹号院业主邓先生准备装修新家时发现,邻居马女士在装修时已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马女士家入户门正对着过道电梯间,邓先生进出都会经过门外。因过道较窄,当马女士家入户门向外开启时,将影响邓先生一家人通行及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同时,邓先生或家人经过道行至马女士家门外时,碰巧门突然打开,可能会对邓先生或家人造成伤害。3月19日,记者来到中梁壹号院邓先生家所在楼层,发现马女士家入户门完全打开,过道只剩下约20厘米宽的一条“缝”。因马女士入户门妨碍通行,并增加风险和隐患,邓先生随即向小区物管公司——合肥群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投诉,要求马女士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物业公司向马女士发出整改通知,但马女士迟迟未整改。此后,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马女士不配合,该局于2022年5月30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申请暂缓办理中粮壹号院小区违法建设房屋产权业务的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随即对马女士房屋作出限制交易登记。为了不破坏邻里关系,降低马女士恢复“内开”的装修损失,邓先生于2023年9月22日、23日,通过微信分别向马女士转款4000元、6000元作为补偿,希望马女士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但马女士拒收款项,仍拒绝整改。为解决此事,邓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马女士起诉至顺庆区人民法院。物业公司因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马女士“内开”改“外开”,事后又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被邓先生一并起诉。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该院调解,当事人于近日自愿达成协议:马女士自愿在4月6日前,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邓先生自愿补偿马女士6000元(当庭已支付)。

入户门是“内开”还是“外开”,在设计上进行了通盘考虑。业主自行改变原规划建筑设计,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不仅违反项目原规划建筑设计,通常也会侵犯相邻住户的相邻权,妨碍相邻住户通行需求,甚至造成安全疏散隐患。因此,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擅自更改入户门的开启方向。

承办法官还表示,如果将“内开”改为“外开”后不影响消防安全,未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来源 南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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