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两路乡黄连垭村二组的唐影,现老家还有我父亲一人在家,已年过70岁,最近一段时间,种植的红薯,蔬菜,被不明野生动物大量毁坏,去年也出现过此类问题,油菜地损坏三分之二,最近几天家乡一直下雨,种植的2块红薯地,菜地全部被毁坏。10月5日已经向当地村书记汇报过此事,但当地书记要我们看到不明野生动物才安排人员去捕捉,驱赶。请问这个我们怎么去把控它的出现,另外还有损坏的农作物,咨询了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等,我们政府是否有相应补偿,最重要的是不要出现人员事故,请政府能否尽快派人去现场勘查,谢谢! 蓬安县锦屏镇人民政府回复: 唐影网友:
你好!你通过网上信箱留言,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调查,你老家在蓬安县锦屏镇两路口社区三组(原锦屏镇黄连垭村二组),你父亲在家种植了几块红薯地,其中一块红薯地被不明野生动物(初步判定为野猪)损坏,其他地块也受到程度较小的损坏,共计损坏面积约一亩。 你于10月5日向两路口社区书记反映该情况,社区书记立即向锦屏镇分管农业的副镇长陈明汇报了该情况,陈明镇长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保障人员安全;二是向县级相关部门汇报该情况;三是派人到现场核实你家土地损失面积;四是做好后期防范准备工作。经报告和咨询县级相关业务部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我镇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对该动物进行驱赶并根据损坏的面积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一定的补偿。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 蓬安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来源:蓬安县人民政府网、转自蓬安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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