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9月22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三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通告》(南府函〔2016〕65号)要求,房管部门原房屋登记职能已于2016年9月23日起调整划转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屋交易与登记分离,凡涉及房屋交易相关业务的办理,仍需到房管部门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文件要求,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应办理网签合同备案。那么,房屋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
性质不同。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屋网签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不动产登记是由《民法典》确定的物权登记制度。
功能不同。房屋网签备案不仅具有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功能,还具有房屋管理部门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功能。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物权归属的功能。
强制性不同。房屋网签备案是强制性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交易当事人只要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就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不动产登记需交易当事人自愿申请,属于双方共同申请的,例如预告登记,需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不能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网签备案后多少时间内办理登记,也不能对未申请登记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适用范围不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物权登记,不包括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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