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计划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01家,净减单位13家;新开户职工1.94万人,净增职工0.40万人;实缴单位5068家,实缴职工24.82万人,缴存额49.2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26%、同比增长1.64%、6.53%。2022年末,缴存总额391.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1%;缴存余额148.05亿元,同比增长13.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10.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38亿元,同比增长3.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69%,比上年减少2.0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43.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7.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76%、24.3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3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6万笔202.92亿元,贷款余额116.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5%、9.23%、3.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90%,比上年末减少7.8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64笔31043.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7168.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3843.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4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08亿元,1年以上定期14.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90%,比上年末减少7.8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8305.50万元,同比增长26.45%。存款利息10716.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589.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4135.15万元,同比增长13.9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615.3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46.45万元,其他73.4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4170.35万元,同比增长41.98%。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502.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55.42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7412.7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55.42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24.8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597.99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032.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363.43万元,同比下降8.13%。其中,人员经费1354.58万元,公用经费53.34万元,专项经费955.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1.36万元,逾期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597.9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3%,国有企业占15.85%,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68%,国有企业占12.03%,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22%,租赁住房占2.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1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36%,比上年末增加0.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517.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32%,90-144(含)平方米占64.53%,144平方米以上占2.15%。购买新房占93.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85%,30岁-40岁(含)占32.62%,40岁-50岁(含)占15.85%,50岁以上占3.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2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6%;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84%,比上年减少19.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时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受疫情影响的7名困难职工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着力解决企业“降比缓缴”,对困难企业认真落实缓缴政策,为19家困难企业836人办理降比缓缴业务,为企业减负200.50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大力支持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全年全市办理职工租房提取5671笔共7156.26万元。支持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4710笔15.67亿元。
(三)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当年全市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970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2915元。
2.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职工家庭单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2万元提高到50万元,职工家庭双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8万元提高到6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再提高贷款额度10万元、20万元。
3.购房首付比例调整:首套房统一执行20%的首付比例,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如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根据央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即5年期及以下贷款年利率由2.75%下调至2.60%,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由3.25%下调至3.1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5.全年因增设电梯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101人,共计587.02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大力推进“跨省通办”。认真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设置“跨省通办”业务线下窗口10个、线上专区1个,实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及变更、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11个事项跨省通办;当年中心通过“两地联办”方式成功协助异地缴存人在南充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10笔,共计1124.40万元。
2.大力推进“业务快办”。推进贷款办理全程提速,2022年中心办理预购商品房按揭贷款从受理到放款缩减至7个工作日内。
3.大力推进“线上网办”。新增“手机公积金”APP配偶签约对冲还贷、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等线上业务,累计实现25个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服务7×24小时“不打烊”。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银政通”信息共享。加强银行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持续提升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能力。用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四川“银政通”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实现中心向省内部分银行机构发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查询。
2.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着力在“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上下功夫,通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对接,完成“员工录用一件事”“贷款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故一件事”的系统对接开发,配合对口部门实现“一件事”的集成化办理。
3.推进法院联动执行扣划。通过省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与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接,结合实际业务场景需求,实现全省各级法院对公积金的线上冻结、解冻、扣划。
4.推进“天府通办”业务网办。加强“天府通办”统一对接标准开展应用接入开发工作,在“天府通办”APP中新增公积金退休提取、离职提取业务办理功能。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继续保持“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获得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公积金行业政务服务先进单位表彰;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成效突出,取得全省考核第一名佳绩;风险防控和数据治理工作、打击骗提套取工作等经验做法在全省交流推广。
2.全市公积金政务数据开放能力评估、优化营商环境测评等工作位居市级部门一方阵。
3.中心干部职工荣获省级先进个人表彰1人、市级先进个人等荣誉表彰20余人次。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全年开展大额提取业务回查4000余笔,核实问题纳入“黑名单”冻结公积金账户10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件逾期贷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