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11月23日,阆中市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将60万尾鱼苗放流构溪河。同时,在活动现场,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两名当事人,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放流鱼苗20公斤,进行渔业生态修复补偿。
构溪河作为嘉陵江重要支流,也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了养护构溪河水域渔业资源,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此次放流了胭脂鱼、黄颡鱼、花鲢、白鲢、鲫鱼等鱼苗60万尾。公证部门对放流品种、数量、规格、放流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
现场还有两名“特殊”的鱼苗放流人员。今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许,阆中人安某、李某良前往阆中市思依镇白溪濠观音桥河段捕鱼,两人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因在政府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网在自然水域河道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经阆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终结,移送至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认为,安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未实际捕捞渔获物,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安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安某、李某良深刻认识到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鱼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危害,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将自行购买的20公斤鱼苗放流到构溪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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