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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步骤教你购买到“放心房”
时间:2020-10-23 10:26:15   来源:南充晚报
 

  近年来, 我市商品房销售形势喜人。作为普通的购房人,为了买到“放心房”,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以规避交易风险。

  第一, 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所购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是在房管部门业务窗口查询; 二是在售房部内的公示栏上查询; 三是有的售房部配置了“南充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的,该系统直接与房管部门交易系统联网, 上面公示有该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的实时状态,购房人可在上面查询; 四是购房人可在市房管局官网(http://fdcglj.nanchong. gov.cn/)上查询。

  第二,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购房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用途、状态,是否存在已销售、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 对前述情况也可以通过上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查询方式了解。

  第三,在认购预售商品房前,一要认真阅读和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二要认真查看“认(定)购协议书”和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认真阅读“认(定)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中存在异议的条款,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或律师咨询后,再作决定确认是否购买, 要仔细了解并认可“认(定)购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内容后再签字确认。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全、未充分了解的项目不要急于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第四,购房人在选择房屋时,应对拟购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户型朝向、销售价格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判断,不要轻信宣传资料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认真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第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在《担保法》 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 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并不是规范的法律规定,不具备担保的功能,当开发企业违约时,买房人也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第六, 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安全, 请购房人交款前一定要查看售房部内公示的房管部门的资金监管“特别提示”,上面分别载明了开发企业的监管银行及账号。 购房人一定要将预定金和购房款全部存入开发企业在市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七,用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购房人签订合同前应先查询自己征信记录,以确保后期银行能否放贷。

  第八, 购买由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楼盘, 应在现场公示栏处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是否有开发企业的授权书,是否有中介代理费用,并与代理中介企业签订好代理合同, 约定权利义务及代理费用等, 以避免交易纠纷的发生。

  梁伟民

 
编辑:杜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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