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依法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223”专案一审宣判,张某等49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贩卖毒品罪等,被判处二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以来,陈某先后在缅甸贺岛、邦康、勐平等地架设电信诈骗窝点,形成了以陈某为首、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陈某负责整个诈骗集团的管理,提供运转资金、作案工具等,并制定明确的窝点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下设管理层,负责管理组织各个窝点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财务组人员在陈某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对接卡商、料商等诈骗物资供应商,统计每日诈骗成功的金额及成员提成并发放、支付相关提成及开支。
该集团下设若干业务小组及未分组成员,冒充网络客服身份,谎称客户读书期间注册的网络贷款额度需要清零,如不对自己的网上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注销,将会影响其征信,骗取被害人信任,再诱导被害人在各大贷款平台贷款,最后将贷款骗转至指定的账户。
据悉,该集团针对中国境内不特定公民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先后采取偷渡方式进入缅甸,加入该集团,并参与诈骗作案。
经查实,仅2020年3月至8月期间,全国各地被该集团诈骗的被害人达78人,被骗资金高达370余万元。所幸,本案扣押的赃款足以偿还被害人被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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